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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智慧安全用电监管服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9-3-27    来源:    作者: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358

询 价 邀 请 函

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智慧安全用电监管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委托编号:GDQCZB19H009)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 采购项目编号:GDQCZB19H009

    2. 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智慧安全用电监管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3. 采购数量:1

    4.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1

智慧安全用电监管服务系统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 “用户需求”。

2.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1. 供应商资格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名及开标当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报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报价人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网站查询结果打印页除外)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 营业执照正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 提供报价单位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报价人应对网页查询结果打印页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327日起至201941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D2-820)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42日下午15:30分。

      八、提交报价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D2-820

      九、询价时间:201942日下午15:30分。

      十、询价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D2-820

      十一、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328日 至 201941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叶媚娜

     

联系电话:0753-233139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 :袁先生

 

联系电话:07533682839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D2-820

联系人:叶媚娜

 

联系电话:0753-2331399

传真:0753-2331399

 

邮编:514000

(三)采购单位: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兴宁市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533682839

传真:0753-3682839

 

邮编:5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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